关系模型的完整性规则是对关系的某种约束条件。关系模型中可以有三类完整性约束:实体完整性、参照完整性和用户定义的完整性。
| 一、 | 实体完整性(Entity Integr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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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本关系通常对应现实世界的一个实体集。例如学生关系对应于学生的集合。现实世界中的实体是可区分的,即它们具有某种唯一性标识。相应地,关系模型中以主码作为唯一性标识。主码中的属性即主属性不能取空值。所谓空值就是“不知道”或“无意义”的值。如果主属性取空值,就说明存在某个不可标识的实体,即存在不可区分的实体,这与现实世界的应用环境相矛盾,因此这个实体一定不是一个完整的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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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2.1 实体完整性规则:若属性A是基本关系R的主属性,则属性A不能取空值。 | |
| 二、 | 参照完整性(Referential integr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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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世界中的实体之间往往存在某种联系,在关系模型中实体及实体间的联系都是用关系来描述的。这样就自然存在着关系与关系间的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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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2.5 设F是基本关系R的一个或一组属性,但不是关系R的码,如果F与基本关系S的主码Ks相对应,则称F是基本关系R的外码(Foreign key),并称基本关系R为参照关系(Referencing relation),基本关系S为被参照关系(Referenced relation)或目标关系(Target relation)。关系R和S不一定是不同的关系。 | |
| 参照完整性规则就是定义外码与主码之间的引用规则。 规则2.2 参照完整性规则:若属性(或属性组)F是基本关系R的外码,它与基本关系S的主码Ks相对应(基本关系R和S不一定是不同的关系),则对于R中每个元组在F上的值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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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用户定义的完整性(User-defined integrity) |
| 实体完整性和参照性适用于任何关系数据库系统。除此之外,不同的关系数据库系统根据其应用环境的不同,往往还需要一些特殊的约束条件,用户定义的完整性就是针对某一具体关系数据库的约束条件,它反映某一具体应用所涉及的数据必须满足的语义要求。关系模型应提供定义和检验这类完整性的机制,以便用统一的系统的方法处理它们,而不要由应用程序承担这一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