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
用,已经撑起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据估计,民营企业中有85%~90%都是家族企业。伴随着民营经济
的崛起,民营企业家族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在一部分人看来,家族制无疑是“落后”
的代名词,但为什么这种“落后”的企业制度会受到众多民营企业家的“钟爱”呢?本文认为,民营企
业锁定家族制既受到当时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又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原因。
一、受我国传统“家文化”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长河中农业社会的稳定主要靠国、家一体的宗法制度
来维持,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本位、家庭伦理和家庭观念处于社会关系核心地位
的、带有很强的氏族特性的“家文化”。正如孟子所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在中
国传统社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单元,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具有强烈的责任和义务关系,传统的家庭
伦理和家庭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犹如“无形的手”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每个家族成员都以家为
本,视家为根。直到今天,这种底蕴深厚的“家文化”仍然深深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家”的概念又具有一定的延伸性,表现在从“家族主义”演变为“泛家族主义”。费孝通先生认
为,在中国这样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人们总是以自己(或家)为核心,“像水中的波
纹一样,向外面一层层逐渐扩展,愈推愈远,愈推愈薄”(费孝通,1985)。这实际上就体现了一种泛
家族主义倾向。有泛家族主义倾向的人对“自家人”的认定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具有血亲关
系的家族范围内,而是扩展到了“五缘”关系的范畴,即所谓的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彭兆
荣,2000),“自家人”可以指任何与自己关系非常亲近的人,带有很鲜明的泛家族主义特征。因此,
与家族主义相比,泛家族主义更能描述中国人行为特征的精髓。
受此影响, 我国各种组织和机构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倾向。尤
其是在很多民营企业中,这种“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倾向更是得到了有力的印证,浓厚的家庭
观念使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时普遍采用了家族制企业制度并一直坚守至今(如浙江万向集团、江苏华
西集团等一大批知名民营企业都采用了家族制),呈现出了“三缘”性(即血缘、亲缘和地缘)或“五
缘”性特征。但是,与对家族成员或泛家族成员的高度信任相反,这种民营企业对非家族成员(或泛家
族成员)表现出了明显的不信任。正如雷丁(Redding)在其《中国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华
人家族企业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家族以外的人极度地不信任。
二、受当时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刚起步的状态,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传统计划
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我国很多民营企业就产生于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
下,采用家族制可以说是企业创办时几乎唯一的选择。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无法提供企业创办所
需要的所有生产要素,银行的国家所有使很多民营企业融资受到了很大限制,其他一些主要生产要素也
归国家掌控,使众多民营企业产生时只能寻找其他的出路。而由中国传统文化所形成的“三缘”关系为
许多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创业必备的条件,创业资金的筹集、企业所需劳动力的供给和基于“三缘”关系
上的同一家族、同一地域的人的信任感和亲切感之上的人际关系的形成,为民营企业的产生提供了天然
的条件。可以说,民营企业创业时采取家族制也是当时特殊环境下的理性选择。
这种家族制企业制度在民营企业创立和发展初期确实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首先,这种制度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在采用家族制的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之间的利他主
义倾向(加里·贝克尔,1996)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管理成本。分布在企业各个重要职位上的家族成员
在富有领导能力和个人魅力的创业者的领导下表现出了在一般企业中很难见到的奉献精神,对企业有一
种天然的归属感,甚至产生一种“家即企业,企业即家”的感觉,因此忠诚度很高,往往能够不计报酬
地忘我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起来比较容易,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较低。
其次,家族制产权制度有利于企业灵活决策,迅速适应市场变化。民营企业创业时一般人数较少,
所有权与经营权牢牢掌握在企业主个人手中或家族内部。当外部市场发生变化时,企业主个人或其家族
能够迅速作出反应而无须征求其他人的意见,从而降低了与企业其他人员反复协商讨论带来的时间成本
和很有可能转瞬即逝的商机。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由于企业规模小、人数少,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
递方便快捷,再加上企业主的个人威望,其决策一般情况下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这样一来,企业能够
很快地适应市场变化,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很强的竞争
力。
再次,这种产权制度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代理风险。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
分离,这种情况下,由于资产所有者和职业经理利益的不一致性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尤其是在我国
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该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采
用家族制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中却很少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在家族制企业中,企业主家族掌握着企业的
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家族成员之间比较容易形成一致的目标,再加上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合一,所
有者与主要经营者之间很少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
了企业的代理风险。因此,出自安全角度考虑,很多民营企业主创业时选择了自认为比较保险的家族制
企业制度。
三、结语
实践证明,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由于企业规模较小,采用家族制有助于节约管理成本,缩短市场
反应时间,减少企业内耗,加速资本原始积累,具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人员的
快速增多,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高度集中在业主或创业家族内部使企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家族制的弊
端也逐渐暴露无遗,如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运作效率下降等等,这也正是我
国目前很多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民营企业家需要正确地认识家族制企业制度
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优缺点,要有创新的勇气,适时地进行制度创新,取现代企业制度之长,补家族企业
制度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