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名为“息县吧吧主被传审”的帖子在各大网站流传开来。帖子称,河南息县百度贴吧吧主“我最丑”被当地公安局网监大队以方便贴吧管理和删帖为由要求交出贴吧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但“我最丑”坚持自己空间有私人信息没有交出账号、密码。在网监提议下,“我最丑”登录自己的账号把网监的一个ID设为“小吧主”,网监大队确认该账号拥有能删帖的权限后,“我最丑”才被允许离开。当晚,“我最丑”在贴吧申请辞职。此案因 堪称中国首例贴吧案件而引发网络强烈反响。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个人帐号密码属于个人隐私权,自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另外,《百度空间用户注册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也有这样的规定: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河南息县网监大队向“我最丑”索要用户密码这一作法,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同时也违背了百度公司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依法与百度用户所签订的 《百度空间用户注册协议》。
“我最丑”作为一名贴吧吧主,自有不同于一般吧民用户之处。 在 《百度吧主协议》第三条吧主的权利与义务 中,第1款规定 ,吧主须及时对所管辖贴吧内存在的不良信息(如广告、辱骂、猥亵、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百度贴吧协议的内容)进行删除,对违规 ID 进行处罚 ;第12款规定,吧主帐号严禁转让或租售; 第19款规定吧主对所知悉内容或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显然,“我最丑”未能及时清理污辱性贴子,属于其工作失职 。
网络在“自由旗帜”的掩饰下,滋生了很多视觉“垃圾”,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继而给所评击对象造成一定身心伤害,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一定管理和引导 ,以便及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息县网监大队却据此向 吧主“ 索要”密码则明显欠妥,这是对舆论文明的不尊重;这是对所有网民感情的伤害;这也是对公安本身执法流程的完全曲解。
作为执法部门,网监大队不是依法对“我最丑”的失职行为向百度公司贴吧管理组投诉,相反却采取有失公允的“索要”行为,这不止是小题大作,而是明知故犯、自毁形象 !所以,“息县网监”这样的“小吧主”可真的成了小“霸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