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原告郭力律师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百度、万网并未对郭力构成侵权。截至此时,此单“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告一段落,法院驳回了原告郭力所有诉讼,并且原告需要支付案件所有受理费共5381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诉讼判决书,对郭力律师状告百度以及万网侵犯私隐权的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指出,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可知,郭力邮件内容被链接系由于所发送邮件地址非正常外泄导致,对此,万网公司已按行业惯例在根目录下安装了禁止链接的“ROBOTS”协议,并采取了相当于密码功能的超长地址字符串以保证邮件安全。同时,在无法明确邮件地址外泄真实原因的前提下,亦不代表万网公司具有非法接入郭力邮件以获取其个人秘密的主观错误。
判决书关于百度方面的描述中称,搜索引擎服务作用旨在搜索引擎所在的网络与存在信息的目标网站间建立信道,以利于用户提高访问效率。在知悉郭力所发送的邮件附件真实地址即可在其失效前进行浏览的前提下,除非有证据显示该地址是由于百度公司恶意获取,否则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将邮件附件真实地址视为开放的可链接信息并无不当。
判决书裁定百度、万网不构成对郭力的侵权,驳回郭力所有的赔偿要求,包括经济损失费2628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同时,郭力还需要支付本案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总共5381。(许喆)
案件回放:
2006年8月11日,郭力(本案原告)偶然发现,在百度上搜索“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郭力”或接收邮件的邮箱名,居然找到了一个月前自己发出的私人邮件链接,利用“百度快照”竟还能看到该邮件附件的全文。他随即向百度公司和万网反映情况,要求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该要求在一个月后才得到满足。其间,他得到万网答复:因公司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搜索程序“非法搜索”,致使郭力的邮件内容被链接并公开。
“电子邮件与传统信件一样,应享有通信秘密权,公民使用电子邮件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邮件服务商未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性,百度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非法链接并予以公开,给我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两家网站必须共同承担责任。”郭力要求两被告在各自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6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万网代理人当即反驳,侵权赔偿构成要件是侵权方必须有过错,而万网并无过错,因为此前已采取安全措施,包括108个字符串加密,必须完全破解才能取走,而用普通破解算法10年都无法解开,因此不清楚百度如何将内容取走的。
百度代理人则表示,之所以郭力所发送邮件的附件会被公开在网上,可能是有人已经把附件的URL地址放在BBS、博客等网站公开后才被百度快照抓取的。另外,百度称万网所采用的108长字符串的安全措施不是当时最安全的,所以才造成了URL地址被复制后别人也能访问。
2008年1月14日,海淀区法院驳回郭力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郭力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进程:
·2006年8月11日,郭力发现自己被“侵权”
·2007年1月26日 郭力律师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007年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1月14日,海淀区法院驳回郭力全部诉讼请求。
·2008年1月30日,郭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2008年9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身判决书,驳回郭力的上诉,裁定百度与万网并未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