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心 副总裁
吴文钊:国研科技咨询监理事业部 总经理
赵尔忠:肯思捷计算机系统工程设计所咨询事业部 经理
杜佩琳:清华万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主持人:郭 旭(《软件世界》总编)
监理VS咨询,雾里看花
郭旭:在我国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化过程中,信息化咨询的概念已经逐渐为用户所认识并接受,信息化监理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请各位先说说IT监理和IT咨询有什么区别。
吴文钊:“监理”存在与否实际上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更是中国这块土地上的特殊产物。
IT咨询分为三层,第一层是软件商,第二层是实施队伍,现在叫咨询公司,第三层是真正的咨询公司,提供信息化战略咨询,这一类公司在做咨询的时候是真正意义上的咨询,他们针对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流程再造、组织变革、管理制度都在其咨询的范畴之内。在我国,大部分的IT咨询公司实质上都是IT实施公司。
国内目前在信息产业的价值链上,并没有形成做战略的做战略,做实施的做实施,做软件的做软件,咨询公司往往都是在做实施,实际上无法扮演咨询角色,也就是说咨询公司不能作为用户朋友的身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咨询方是站在软件商的立场上,为确保甲方(用户方)利益,“监理”应运而生,有它的特殊价值。
杜佩琳:从“监理”这个词的来源看,在国外找不到和“监理”对应的单词,是supervision吗?不是很准确。实际上“监理”的概念是我们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其他政府管理机构从土木建设行业借鉴过来的。在国外只有一个大咨询的概念,有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还有财务审计咨询等不同的层面。具体到工程咨询和技术咨询,我国在八十年代借鉴国外经验的时候用了“监理”这个词。
监理和咨询很不一样。监理的核心是法规。监理这个市场能不能发展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规的制定者。
三个方面:第一是什么样的工程一定需要监理;第二是市场准入问题是不是严格,我认为要严格,否则市场很快就反泛滥成灾;第三是如何取费,我认为固定比例比较合适。这三方面缺一不可,监理公司的风险主要在政策风险,这和咨询公司很不同。
黄子河:正如杜总所说,从概念上“监理”沿用了建筑行业的监理概念,对信息化来说,我认为“监理”包含部分咨询的内容,比如它会根据现场的变化随时通过监理周报、月报给业主和集成商提供建议。但是监理增加了对项目的控制环节。因为监理方的责任和权力非常明确,比如监理方具有停工权,在控制方面监理方具有资金控制权,这些都是咨询公司所不具备的;同时,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监理方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咨询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
赵尔忠:正如各位所言,咨询更偏重于做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造,而这些取决于企业对自身未来发展的思路,技术在这里不起主导作用,信息化监理更偏重于做企业信息化工程的监督实施,技术含量更高。
谈到咨询和监理的区别,我觉得咨询公司提供的是整体解决方案,而监理公司是对一个信息化工程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监理公司不进行技术规划和方案设计,这是区别于咨询公司的,监理公司在实践中是适当做咨询,主要还是监理。而且监理首先要有对象实体,咨询是不需要有被监控对象的,两者在项目中的进入期也不同。
郭旭:我认为赵总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究竟什么是信息化监理,什么是信息化工程监理?我认为二者在概念上有本质的区别:信息化监理从理论上来说更偏重于信息化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它包含了咨询的内容;而信息化工程监理则更侧重于在信息工程进入现场施工阶段时的工程项目管理。
如果现在有一个大型的管理信息化项目需要全程监理,你们愿意接手吗?
杜佩琳:我要看情况,有可能接也有可能不接。
吴文钊:我会接手这样的项目。
赵尔忠:我们不接,我们公司更侧重于做信息化工程监理。
郭旭:那么,我再来问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咨询公司培养起来,使之具备很高的职业素质,能够真正为用户着想,是否就意味着可以不需要监理了?
杜佩琳:不能这么理解。中国的很多体系并不是沿用美国体系。咨询是美国体系里的概念,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有一套标准的流程:首先是规划,然后是招标、设计、施工、监理,现在信息工程借鉴了建筑业的这套体系,如果走美国的那套咨询体系的确就不需要独立的监理机制。但是我个人认为信息系统工程更需要独立的规划、独立的设计施工和独立的监理。
吴文钊:这里牵涉到一个资质的问题。咨询公司是不需要资质认证的,监理公司和咨询公司不同。
首先,监理公司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监理公司既不是甲方的代言人也不是乙方的代言人,它必须秉公执法,类似于执法机构,按照行业规范来进行执法;
第三,监理公司并不起草系统方案;
第四,监理公司不参与具体的项目管理。
从这几点看,咨询公司不可能完全替代监理公司。
赵尔忠:我认为说监理公司是执法机构这种说法有待商榷。但监理公司做业务的时候是一定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办事。咨询公司比较注重用户的长远目标,而不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咨询公司为用户提出的技术方案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这些事情的监督和执行都要靠监理公司来把关。
监理真能抗风险吗?
郭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大约70%的企业IT项目超出预定的开发周期,大型项目平均超出计划交付时间20~50%,90%以上的软件项目开发费用超出预算……
ERP的实施成功率不到10%,甚至于有人说ERP实施成功率为零,……
据有关报道,某咨询公司曾经对美国的24家大型企业开发的客户机/服务器系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其中的68%项目超过了预定的开发周期,55%的项目费用超过了预算,88%的项目必须进行系统的再设计……”
在信息化建设出现很多问题之际,有人提出:当前只有引入监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工程监理和评测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效果,提高信息化系统实施的成功率。
杜佩琳:监理到底有没有价值?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两种人说监理好,一种人是对IT一窍不通的人,这种人需要监理公司的帮助,监理公司的参与能直接降低项目风险;另一种人是对IT非常熟悉的人,他知道仅仅凭借公司内部的力量对于大型信息化项目的风险是不容易控制的,通过授权监理公司,使监理公司承担了一部分项目风险。所以说引入监理机制,规范化信息系统工程的管理对于降低IT项目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吴文钊:实际上任何企业信息化的着眼点不应该放在实施上,也不应该放在软件上,而是应该放在规划上。正是由于中国信息化建设的产业链没有形成,对于用户来讲是求助无门,因为除了实施公司就是软件商,而大多数实施公司和软件商是捆绑在一起的。
西方的信息化建设成功率大概是30~40%,在国内可能最多5~10%之间,而且可能都集中在小软件上,大型的管理软件用的都不太好。从这个现实情况看,监理扮演了双重角色:
第一重角色是咨询,第二重角色是监理。监理公司首先告诉用户系统应该怎么规划,第二步选择软件商之后进行监控,这就是监理的独特价值。
赵尔忠:从目前中国软件系统工程的监理状况来讲,过去用户不知道IT业还有监理服务。从我们的调查发现,了解监理的用户还是愿意请监理公司的。我们遇到一个用户,他是首先请了一家咨询公司作战略咨询,对于IT建设它找了一家监理公司,这家公司是在咨询公司的战略规划的框架下,进行信息化建设,并由监理公司为其信息化把关,这是值得借鉴的项目管理体系。
黄子河:普通的项目管理是以乙方为主的,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制定相关计划,而监理要代表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一个工程中包括甲方(业主)、乙方(承建商)和监理方,乙方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一般不干涉其细节,但会控制一些关键的点,如进度、资金、质量等。我们常说监理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控制指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两管理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指监理协助甲乙双方工作。从这些工作内容上应该可以看出监理对于控制信息化过程中的风险是很有帮助的。
监理的前提是法规
郭旭:由于监理业务的先天特性,决定了监理机制与政府意识有某种必然的联系,对于用户来讲,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果我想请监理,我应该请什么样的监理?假如资质认证对于用户判断监理公司的水平非常关键,那用户就会非常关心监理公司的资质。
目前,甚至可以这么说: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用户来讲,找一家咨询公司和找一家监理公司做信息化建设效果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等政府出台了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后,监理公司的作用和咨询公司就有区别了。
各位可否介绍一下目前中国监理业的资质认证情况和归口管理情况?
黄子河:信息产业部发布了2000第206号文,即“关于认真开展电子工程监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属于电子工程(IT系统工程属于电子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国家重点工程按国家规定实行监理;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性质、规模等级相应的监理资质,没有电子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担电子工程监理业务。
杜佩琳:监理机制实际上是一个法规范畴,是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对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查。国内目前是信息产业部在主管这方面的规范建设工作。
政府信息化这方面的习惯是没有法规一般不会做,我国招标法里已经提到监理,但是还缺乏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现在信息产业部是在这个操作层面上对监理做一些规范化工作,等这个法规出来以后,监理的业务能有大的发展。
实际上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在国务院高层已经协调好了,信息化监理以后归口管理部门是信息产业部。
黄子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监理中心对于监理工作的分工是两块:一部分工作重点是为信息产业部做监理的法规建设准备工作,起草文件;还有就是做具体的监理业务,没有监理的实践对于法规的建设是提不出好意见的。目前监理中心还在做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认证的准备工作。与某高校合作撰写的教材已经基本上完成,培训工作会慢慢开展。
监理的客户是政府?
郭旭: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政府信息化比企业信息化成功率高,这当中除了政府部门对承建商们压力更大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项目资金投入大,更为谨慎。根据你们的经验,监理的潜在市场在政府项目和企业项目上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吗?
吴文钊:我认为在中国企业用户愿意为信息化建设请监理的还是少数。而监理更多的客户是政府,即为政府的信息化做监理。电子政务的浪潮已经掀起,但是电子政务应当怎么做,大家都不知道,尤其是地方政府,对电子政务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从何下手,软件公司的IT人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而且他们的总结能力比较弱,政府官员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实际上大家都处于蒙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力量告诉政府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做。
监理作为第三方介入政府信息化为电子政务带来哪些好处呢?我认为:
首先监理公司或多或少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是监理公司的本能;
第二点,监理公司如果同时具有咨询能力的话,对电子政务有更大的帮助;
第三,监理公司所具备的项目管理的能力,对电子政务的帮助就更大;
第四点,监理公司担负着项目成败的责任,这和咨询公司不同,咨询公司实际上就代表甲方利益,但是监理公司不同,承担项目成功与否的责任。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原来是他一个人担当责任,现在有监理公司来承担了。所以对于电子政务来讲,监理的政治意义远比信息化本身大,所以政府信息化对于监理的推动要比企业信息化大得多。
赵尔忠:我同意目前进行监理的用户主要还局限于政府部门的说法,企业对于监理的重要性认识得还不够。以肯思捷的客户来看,在监理方面的代表性案例主要包括:三峡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云南省政府办公大楼系统工程监理、北京市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试点工程的监理、中国电信总局电信指挥中心办公大楼弱电系统工程监理、中国联通总公司西单办公楼弱电系统工程监理等等,这些主要都集中在政府部门。
黄子河:对于政府项目来说,拿纳税人的钱做工程责任更大,希望引入监理机制帮助政府做好信息化建设。但也并不是说企业就不需要监理,这需要一个意识改变的过程。
甲方,乙方,监理是哪方
郭旭:我们知道,很多咨询公司都宣称自己是第三方机构,可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咨询公司与软件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监理站出来说它才是真正的第三方,其特点是站在项目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立场说话办事,它对合同双方共同负责,对项目的成功负责,无论是由于甲方还是乙方造成项目的潜在失败,监理公司都会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作出判断和评价,提醒双方如何避免最终项目的失败。问题是,监理真的能做到第三方吗?
黄子河:监理确实不是纯粹代表甲方利益,它同时维护乙方利益。信息化系统实施中,甲方需求是经常变动的,容易造成项目延期,监理的介入对乙方也有好处,为什么?因为监理方会根据甲乙双方签的合同对项目进行判断,如果是用户的责任造成延期,监理方就会维护乙方的利益。这也是监理的内容之一。比如一个系统做完以后监理方会进行验收,合格后这一期的工程就算是完成了。用户的需求再有变化,就另签合同。有的企业信息化项目一实施好几年,乙方是非常容易深陷泥潭的。
郭旭:通过今天的探讨,我们对监理有了整体的把握。
首先,监理和咨询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在信息化的实际业务中,监理服务包含了很多咨询的价值;对于监理公司和咨询公司来讲,其运行机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规体系之上,监理对政策法规的依赖性更强,更加照章办事;二者对用户的价值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咨询更侧重于规划,监理更侧重于控制。
政府是监理的天然客户资源,从三峡工程到北京市信息化建设,都引入了监理机制;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加强,企业信息化在规避风险的考虑下也会逐渐引进监理制的。
宣称第三方的监理能否真的做到客观公正?在金钱的利诱下,监理是否又要偏向于某一方?现在还没有定论,在市场的千锤百炼中,我们会得到最终的答案。
时间所限,我们的讨论意犹未尽,远远不能洞察监理之真谛。在这里,谨代表《软件世界》的读者对各位专家和热情的网友表示感谢,并祝愿监理一路走好!

